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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协议
在中国没有土地私有权。土地是由政府所有,政府按照指定条款给予土地使用权补贴。因此,我们已订立了对于土地使用或于该土地上培育红豆杉树的一些长期协议,汇总如下:
协议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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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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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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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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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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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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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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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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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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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北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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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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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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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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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北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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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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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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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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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拉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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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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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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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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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大砬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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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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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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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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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平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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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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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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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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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红星镇北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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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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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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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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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常市平房店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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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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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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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规定的是400亩,是协议中的总使用面积。该协议订立后做了的一项调查,给出的结论是,协议中包括共有955亩土地,据此双方当事人修改了协议中的数额
(2)本协议规定的是117.5亩。该协议订立后做了的一项调查,给出的结论是,协议中包括共有148亩土地,据此双方当事人修改了协议中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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